专 利
一、专利及其作用:
专利是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排他实施其发明创造的权利。专利权人有权制止仿造、抄袭和销售、使用等侵权行为并获得赔偿;由此可以取得商业竞争优势、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市场。
二、专利的种类:
发 明: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用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
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 、 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应同时具备"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外观设计:与申请日之前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或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四、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五、专利法中明确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另外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六、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如果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七、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八、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九、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其权利要求内容为准;
外观设计以图片或照片中的专利产品为准。
十、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3、当事人协商解决。
十一、在什么情况下,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
1、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的终止,由专利局登记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