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人申请外国专利
(1)途径
中国人申请外国专利,目前主要是两个途径:一是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直接去需要的国家申请专利;二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即PCT)的规定,申请国际专利然后再指定需要申请的国家。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国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中国申请人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应当首先在中国提出申请之后,即必须先在中国提出申请。但是若通过PCT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第一次申请即提出PCT国际申请的同时指定国包括中国即可。
(2)需要提供的文件
A、委托书,并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B、填写委托明细表,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地址(中英文);准备申请专利的类型;准备申请的国家;是否要求优先权等;
C、 原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全部申请文件、请求书、受理通知书,要求优先权的还要提供优先权文件副本;
D、 第一次申请的还要象申请国内专利一样,提供技术交底资料和现有技术资料。
注意:如果指定美国,对美国的申请人和发明人必须一致(即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发明人也必须是申请人,因此,对美国的申请人只能是个人)
(3)上述两种途径各自的特点:
根据《巴黎公约》提出的涉外申请,在任一成员国或地区内提出的专利申请(称为前一申请),当在另一成员国或 地区内就相同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称为后一申请)时,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内,外观设计为6个月内)均可以要求前一申请的 优先权。而且申请人可以选择在任一成员国或地区提出申请,无国际申请阶段和国际公告,时间相对较短;若申请人只申请较少得国家或地区,也因为省去国际阶 段,费用也相对节省。
通过PCT申请,若有在先申请也可以要求其优先权。其优点体现在:A、因为可以用中文申请并就可以向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递 交,从而可以节省翻译、路途等时间,申请人可以在优先权到期之前决定是否申请以及向哪些国家申请;B、若申请多个国家或地区,不需要去每个国家或地区去申 请,只需要一起指定即可,可以节省费用、增加申请的便利性;C、申请人可以在国际阶段得到初步检索报告和初步审查报告(如果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国际 初步审查请求的话),从而决定是否进入国家阶段或者如何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