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注册
负责单位:知识产权厅
地址:澳门南湾罗保博士街1-3号8楼
电话:(853) 5972 638
传真:(853) 715 291
电邮:dpi@economia.gov.mo
﹡发明专利是指任何领域内的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只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均可获授予专利。
- 申请资格:
- 任何持有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的人士;
- 任何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 如果申请人并非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居住或设立的自然人或法人,则须委托以下任一人士作为其代理人,并递交有效的授权书:
˙ 在澳门律师公会注册的律师;
˙ 在澳门特区居住的自然人;
˙ 按澳门特区法律设立的法人;
˙ 在澳门特区获许可或获承认资格的工业产权正式代办人。(暂时不适用)
- 须递交的文件:
- 提交“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
- 发明专利摘要(内容最好不超过150个词或400个字);
- 发明专利说明书;
- 权利要求书;
- 视乎需要,递交下列补充文件:
˙ 说明书附图;
˙ 授权书;
˙ 优先权文件;
˙ 对于以非本地区正式文字作出的证书或其它文件,应递交本地区任一正式语文(中文或葡文)之译本;
˙ 专利注册申请人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制作审查报告书时,提交的所需文件必须以中文撰写或翻译成中文。
- 申请注册程序:
- 申请人以中文或葡文填妥“发明专利注册申请书”表格后,可自行或委托合格代理人向本局综合接待中心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 (2楼) 提交,并在8个工作日内凭缴费单前往本局缴纳处 (2楼) 以澳门币现金或支票 (抬头人为「经济局」,并加划线) 缴付有关之费用;
- 若申请数据符合规定,申请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公开通告,自刊登公开通告日起直至授予发明专利之日止,任何第三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就有关的注册申请提出异议;
- 审查报告书由指定实体撰写;
- 发明专利注册申请获批准后,有关资料将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内;
- 申请人应在核准注册之批示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日起计一个月的上诉期届满后,或在有上诉提出时获知法院之确定裁判后5个工作日,凭本局发出的已缴纳申请费用的收据正本,前往本局综合接待中心的工业产权注册申请柜台 (2楼) 领取注册证。
- 所需时间:
- 批准注册的时间将视乎指定实体撰写审查报告书所需的时间而定;
- 发给注册证需时5个工作天。
- 收费:
- 注册申请 (包括首三年年费):澳门币800元;
- 第四至第五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币500元;
- 第六至第二十年每年之年费:澳门币800元;
- 实质审查:澳门币2,500元;
- 宣布失效:澳门币1,000元;
- 移 转:澳门币200元;
- 更 正:澳门币100元;
- 延长期限:澳门币200元;
- 注册查询:澳门币200元。
- 备注:
- 发明专利存续期为自申请日起计20年。
- 在下列情况下,发明专利的申请人或权利人须透过填写“其它行为申请书”,并附同注册证正本 (只适用于已获准注册者) 及附注申请的证明文件,向负责单位递交附注申请。有关附注将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上刊登,并在注册证上作出记录后归还予权利人 (只适用于已获准注册者):
˙ 发明专利权的转让;
˙ 申请人或权利人姓名或商业名称的更改;
˙ 申请人或权利人住址或公司地址的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