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利申请
台湾专利申请说明
一、台湾专利的种类和期限
台湾专利分为三种:发明、新型、新式样。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20年,新型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10年,新式样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算12年。
二、台湾专利申请程序
台湾发明和新型专利的申请程序与中国基本相同,发明采用早期公开,实质审查制度;新型采用初步审查制度;一般发明从申请到授权需2-3年时间,而新型需1年时间。台湾的新式样采用实质审查制度。
专利年费的缴交:与大陆的年费制度相同,需每年交纳一次。
三、台湾专利的特点
1、申请人可以再专利授权前改请申请案;改请之种类有:
(1) 不同类专利之改请:a.发明改请新型b.发明改请新式样c.新型改请发明d.新型改请新式样e.新式样改请新型;
(2) 同种类专利之改请: a.追加发明改请独立发明b.追加新型改请独立新型c.独立新式样与联合新式样间之改请。
2、申请新式样,可以申请联合新式样;联合新式样与原新式样可以是相同或近似之物品,因此联合新式样之物品名称不须与母案一致。联合新式样只是在确认原新式样近似之范围,故联合新式样是从属于原新式样专利权,不得单独主张,且不及于近似之范围;原新式样专利权撤销或消灭者,联合新式样专利权应一并撤销或消灭。
3、先审查制;由于台湾的发明审查所需时间较长,所以台湾允许申请人提供商业上的使用情况,而申请优先审查,以缩短授权的时间。
4、新型专利授权后的技术报告书;由于未对新型进行实质审查,导致新型专利权的权利内容存在不稳定性;所以新型专利权人主张专利权时,应当出示技术报告书(类似中国检索报告);另任何人也可以向专利局请求技术报告书。
5、自2003年3月31日起侵害他人专利权已经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责任。
6、侵权损害赔偿规定与大陆基本相同,如故意侵权,但最高不超过损害额的3倍。
四、申请提交以下文件:
1. 委托书(由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须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2.申请权证明书(由发明人签字或盖章,公司盖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并注明:与正本无误,如有造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4.指示信:写明申请人信息、申请的类型、期限要求、实审请求和提早公开要求等等。
5. 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附图,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文件。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
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注意事项:
1. 申请台湾专利的说明书及申请文件均需以繁体字撰写;
2. 申请时,必需提交的文件是请求书、说明书、图式、宣誓书等,委托书及国藉证明(法人证明)可在申请日之后60天内补交;
3. 在申请递交之后,对说明书或附图进行补正,可以被允许,但需增加补正费;
4. 如有延期请求,需增加延期费;
5. 应注意最好在公开之前在台湾提出申请,否则有被撤销之虑。